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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新规监管压力大?有金纳,不用怕!

2024年6月7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对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对此,金纳科技针对这一细则规定进行梳理解读,以便在程序化交易中更好满足监管新规。


一、适用范围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进行程序化交易的会员客户、会员、公募基金和保险机构等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会员客户;(二)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三)使用沪深北交易所对应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保险机构等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业务范围: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


二、高频程序化报备

  • 业务范围: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
  • 首次报备:会员客户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在会员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 变更报备:发生重大变更应当在下一个自然月的第五个交易日之前向会员进行变更报告,会员在收到变更报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下一个自然月的第五个交易日之前向交易所进行变更报告。

金纳已支持新规中单秒300笔,单日2万笔的控制委托频率要求。


三、异常交易行为

(一)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二)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三)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四)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本所主要指数波动,即上证综合指数或科创50指数(即深证成指、深证综指或者创业板指)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五)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对债券、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交易中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参照前款标准予以重点监控。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调整前述标准。机构投资者以产品维度进行程序化交易的,不得通过分拆产品的方式规避异常交易行为监管。

针对意见稿中提到的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金纳风控均能支持上述监管要求,无需改造。此外,对于新增其他监控指标,范围还不明确。未来新规明确后,通过金纳风控现有的风控参数调整也能做到对应的支持。


四、信息系统管理

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针对程序化交易建立合理合规的信息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系统建设、安全运行、应急处置、数据管理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应当符合本所相关技术规范,并满足下列要求:(一)系统性能、容量应当与业务及市场需求相适应,具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保障安全持续稳定运行;(二)具备验资验券、权限控制、阈值管理、异常监测和错误处理等风控功能,防范因技术系统异常对交易所系统和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冲击;(三)设置合理有效的应急处置功能,当出现技术故障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当具备快速撤销申报、暂停申报、系统隔离等人工干预功能;(四)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应当进行充分测试,并定期进行验证测试和风险评估,保留测试记录和评估结果。

对于上述技术规范提出的系统性能和容量、风控功能、人工干预等规定,金纳算法系统已经基本能够满足监管要求。


2024年10月8日,程序化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将正式实施,券商机构所面对的程序化交易监管合规压力增大,金纳科技将秉承“客户第一”的价值理念,急客户所急,供客户所需,携手客户共同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