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新政策出来后,金纳科技对该政策做了仔细研究,现做出如下提示说明:
01 强化报告义务
本次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的政策对拆单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豁免高频交易强化报告义务。
“八、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会员、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减少大额订单对市场冲击或者 保障不同投资组合交易公平性为目的,在交易环节按照设定的拆单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不适用本通知 第七条的规定,根据本通知第六条报告的账户资金规模、杠杆资金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时,应 当在变更发生后下一个季度的前五个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02 规范程序化交易报备
建议客户按照规定进行程序化交易报备。
“六、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报告下列信息:
(一)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代码、托管会员机构、产品管理机构等;
(二)账户资金信息,包括账户的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率等;
(三)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 等;
(四)交易软件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开发主体等;
(五)其他信息,包括会员、投资者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信息。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下一个自然月的前五个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 告。
七、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本所 予以重点关注。除第六条规定信息外,前述投资者还应当报告下列信息:
(一)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
(二)程序化交易系统测试报告;
(三)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信息。
本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上述标准和报告内容进行调整。 ”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03 严格风险控制
针对第七条规定: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上交所和深交所各算各的,具体是按照产品还是资金账号计算交易所未直接回复;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报单与撤单合并计算数据。
“七、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本 所予以重点关注。 ....”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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